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资助育人、学风建设、安全稳定、日常管理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自身建设,指导各学院有效开展学生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学校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和宏观指导全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协调和督查。
二、负责制定(修订)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学生教育管理、权益保障、奖励资助、违纪处分等工作制度,并根据上级政策制度的变化及时修订。
三、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学习培训、考核评优、职称职级、晋档晋级等教育管理以及科研项目申报和实践平台搭建工作;组织完成辅导员招聘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辅导员的培养管理工作。
四、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各学院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艺术、劳育教育和实践工作;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专项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定期开展大学生思想动态调研。
五、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教学,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筛查和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预防、干预、援助工作。
六、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学风建设、评奖评优、违纪处分、信息统计管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开展校规校纪、安全稳定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学生校(园)方责任险的投保和理赔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大学生奖、贷、助、补、减、免、勤等助学工作;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相关工作。
八、加强自身建设。完成上级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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