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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工部
  • 发布者:学工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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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2019年9月修订版,见附件1),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关于特殊群体因素学生的认定

 特殊群体因素学生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所有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认定为特别困难2019级、2020级原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时,请注明为:特别困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关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因素学生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和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以上因素列举学生应在班级民主评议中分级认定。

三、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贯彻落实各类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定过程中要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方法,全方位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保障每一位困难学生的受助权利。

(二)认定原则、认定等级、认定机构、认定条件及程序严格按照《西北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班级民主评议过程中,辅导员必须参加评议并主持;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涉及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时,该成员应回避。在公示环节,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由于疫情影响,还未返校学生可以采取线上民主评议形式,作好记录。

(四)为简化流程、方便学生,由盖章制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学生只需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特殊群体因素学生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即可。盖章可省,诚信不能丢。虚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纪录。

(五)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申请2022-2023学年的任何资助项目。

四、报送材料

(一)《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特殊群体学生,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

(三)《西北政法大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电子版)(附件4);

(四)《西北政法大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电子版)(附件5);

(五)认定工作总结报告模板(附件6)。

五、报送时间:1010日18:00点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过程中,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重点关注。保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中核定的愿建档立卡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七类重点保障人群全部认定入库。若放弃入库,请学生将个人声明拍照或扫描,并将相关图片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三)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学院要通过各种载体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及评选程序。引导学生积极受助,确保不错认、不漏认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加强诚信教育。各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既不要隐而不报,也不能夸大虚报,随时告知学校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加强资助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工作。请各院按照《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联系人:贺星婵     联系电话:88182281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22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