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等日常及重要节点教育活动;开展学生先进典型的培育、挖掘、塑造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进宿舍活动。
三、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辅导员队伍业务培训、考核评优、职称职级、晋档晋级、科研项目等工作;做好辅导员招聘与分配和兼职辅导员、校外辅导员选聘相关工作;抓好辅导员工作站和省、校级辅导员工作建设;开展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相关工作;按学校要求做好辅导员岗位津贴的统计与发放。
四、负责组织实施《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制定教学计划、排课、教学检查、考试安排、教学改革、统计课时量等工作;组织开展辅导员“形势与政策”课件及讲课比赛等。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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