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初审:学院组织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3.学院公示:候选人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工部复审
4.学校复审:
(1)学工部对各院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当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奖助学金)
(2)学工部对各院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复审,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设立者核准。(社会奖助学金)
5.发放奖金:教育厅审批后或设立者核准后,一次性发放奖金至学生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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