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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新生资助指南│资助政策解读之五:勤工助学

  • 来源:学工部
  • 发布者:学工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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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在我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升综合素质的活动。

三、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的原则: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招聘程序有意向的学生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西北政法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用人单位考察面试通过后即可上岗工作。岗位选聘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劳动酬金发放标准:

1、固定岗按月计酬,根据工作量的多少每月工资标准为300-500元。情况特殊的,可适当予以增加。

2、临时岗按小时或按工作量计酬,原则上不得超过固定岗的标准。按小时计酬的,每小时劳动报酬为10元;按工作量计酬的,参照按小时计酬的标准,可做适当调节。

六、岗位管理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用工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协议;不得参加有损大学生形象、有害大学生身心健康、有碍社会公德的工作。

2、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了解用工单位的有关情况与工作性质,有权拒绝用工协议以外的工作要求和有损人格、 违背公德、危害社会的工作。

3、学生应利用课余或节假日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对学习成绩较差、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不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3、用人单位需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对学生进行岗前劳动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不得让学生从事违法 的、不适宜的工作,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报酬。

4、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其工作,并在两年内不予介绍新的勤工助学岗位;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造成损失的应酌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