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对象
(一) 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
(二)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单亲家庭子女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
(三)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
二、减免条件
(一)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本科生;
2、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3、关心集体,遵守校纪校规。
在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当的前提下,对成绩和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在减免资格及减免幅度上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减免:
1、因违纪而受处分者;
2、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3、不参加校、院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者;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等现象者;
5、已享受国家、社会资助,生活能够维持者。
三、学费减免额度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可酌情减收学费50%—100%;
(二) 其他情况可酌情减收学费30% —50% o
四、学费减免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 申请,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二) 每年11月份学生可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逾期作放弃处理;
(三) 各学院经核实证明材料后,研究并提出减免意见,公示后送学生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各学 院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者除需补交减免的学费外, 还应视其情况给予必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