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 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审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本专业或本班前30%,且参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7、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活动量。
五、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
根据申请,辅导员组织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初审
学院资助工作组对各班提交的初选名单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初审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审查通过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查。
4、学校审核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复查,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材料上报
公示无异议,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
六、温馨提示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请同学们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警惕以助学金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9-88182281。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仅是一份“奖励金”,更凝聚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关怀。希望同学们常怀感恩之心,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并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